分支机构
Branch
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
成都市保密协会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简介
成都市保密协会商业密码专业委员会是成都市保密协会下设的非独立法人的专业分支机构,名称为:“成都市保密协会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英文名:ChengDu Confidentiality Association Commercial Cipher Codes Professional Committee。中文名简称:“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或“商密专委会”,英文名简称:CCCPC。
成都市保密协会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20年1月10日,由成都卫士通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成都立鑫新技术科技有限公司、豪符密码检测技术(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成都创信华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成都密码与信息安全领域企业发起。立足于成都商密领域政产学研用桥梁纽带的机构定位,成都市保密协会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将致力于商用密码学术研讨、调查研究、技术创新与产业促进等,为全市商用密码企业合作交流搭建有效平台,示范引领全市商用密码产业孵化与发展。
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现已吸收首批会员28个,会员涵盖研发、生产、测评、销售、应用等商业密码产业链全过程,初步形成规模。
成都市保密协会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Association News
成都市保密协会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定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保密协会章程》和《成都市保密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本组织是成都市保密协会下设的非独立法人的专业分支机构,名称为:“成都市保密协会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英文名:ChengDu Confidentiality Association Commercial Cipher Codes Professional Committee。中文名简称:“商用密码专委会”或“商密专委会”或“专委会”,英文名简称:CCCPC。
第三条 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是由承认成都市保密协会章程、拥护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由从事商业密码相关应用、管理、经营、科研、生产、销售、检测、服务、教学等工作的成都市保密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
第四条 宗旨: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商用密码创新科技的技术交流,推动商用密码的技术进步;充分运用商用密码技术进步成果和人才,开展技术服务和咨询;为商用密码领域的会员单位搭建交流平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商用密码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努力促进全市商密资质单位提高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发挥商密应用单位的积极性,以利商用密码技术进步和商用密码事业发展。
第五条 商密专委会办事机构地址设在成都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1栋(5单元202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商密专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与信息安全和商用密码相关的方针、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商用密码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建议,并组织参加有关行业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
(二)组织举办商用密码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学术报告会、展览会、培训及商用密码政策宣讲推广;组织宣传推广会员单位的最新成果,促进商用密码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普及与深入;
(三)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商用密码及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培训服务;
(四)跟踪国内外密码技术最新发展,组织和引导会员单位开展商用密码技术和关键技术专题研究,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
(五)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制定与商用密码相关的行业标准;
(六)组织会员单位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重大产品研制;组织会员单位申报科研基金和重大项目;组织会员单位做好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七)组织编印协会(商密专委会)内部交流刊物和简报;
(八)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其他地区相关组织的交往与交流;
(九)承担成都市机要管理部门和成都市保密协会赋予或委托、授权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商密专委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从事商业密码相关应用、管理、经营、科研、生产、销售、检测、服务、教学等工作的成都市保密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和商密专委会工作规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向商密专委会办公机构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
(二)经商密专委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将上报协会备案;
(三)由商密专委会办公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和商密专委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商密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协会和商密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七)对在商用密码事业上有特殊贡献,或热心本协会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会员,由商密专委会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商密专委会规程、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和商密专委会有关决议,维护协会和商密专委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协会和商密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和商密专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商密专委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为维护协会和商密专委会的团结、统一和工作的协调一致,不组织、不参加有损于协会和商密专委会的一切活动;
(四)接受协会和商密专委会的评议或调解,积极协助商密专委会开展对涉及本行业有关利益问题的协调工作。
(五)积极宣传商用密码工作方针、政策,撰写、报送有关论著、译著、学术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及有价值的业务资料;积极为商用密码管理、推广、产业发展措施出谋划策,为密码工作的科学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密专委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一年不缴纳协会会费或不参加协会和商密专委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规程的行为,经商密专委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商密专委会工作规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会委员,报协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商密专委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商用密码专业委员设委员会(简称委员会),首届委员会委员由协会提名,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协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新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上一届委员会提名、选举产生,报协会履行核准、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商密专委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成都市保密协会批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成都市民政局备案。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聘任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商密专委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商密专委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设立和授予商密专委会的名誉职务;
(十一)代表商密专委会与其他学会、专业委员会等加强工作联系;
(十二)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委员会须有2∕3 以上委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议内容与委员有直接利益关联的,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至少半年召开二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在任职期限内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保密协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任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各会员单位代表,因工作等原因离职的,自然由新任职的单位领导替代。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期五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成都市保密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
(二)检查市协会理事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检查、监督商密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商密专委会办公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执行市保密协会秘书长、委员会决议和交办事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交委员会决定;
(四)与保密协会秘书长、委员会协商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建立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保密协会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会)、论坛活动、推介、展览的;
(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委员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会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商密专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协会拨付的经费;
(二)捐赠;
(三)有关方面给予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商密专委会的财务、账户应当纳入协会统一管理,按照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商密专委会的印章应当规范使用和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 商密专委会不得从事由独立法人方能从事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不得以商密专委会名义对外签署带有经济责任的协议或合同。
第三十二条 商密专委会的全部收入除用于与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商密专委会的经费主要用于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及办公机构的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第三十四条 商密专委会财务由成都市保密协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缴纳方式参照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专委会主任委员单位必须是协会副会长单位,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必须是协会常务理事及以上单位,专委会委员单位必须是协会理事及以上单位。协会和专委会不重复收取会费。
第三十五条 商密专委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成都市保密协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商密专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商密专委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规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商密专委会规程的修改,由委员会提出,报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商密专委会修改的规程,在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成都市保密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商密专委会完成宗旨或自愿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商密专委会终止动议须经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成都市保密协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商密专委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经2020年1月10日第一次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自成都市保密协会及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0年1月10日召开商用密码专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会员单位代表______人,实到______人,实到人数超过会员总数2/3,符合规程规定。经大会表决,______人同意,______人反对,______人弃权。
出席会议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签字:
卫士通 豪符检测 创信华通
立鑫科技 成信大 迈普通信
安美勤 成都市评测中心 北京同有飞骥
成都杰创华汉 成都天马微电子 四川博源科技
四川CA 成都启航 四川无声信息
成都信安世纪 四川赛闯检测 四川科道芯国
成都世纪顶点 成都国科微 海泰方圆
长虹电器 成都奥震电子 北京中宇万通
北京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研究所 四川航天信息
曙光
个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