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密,这些知识和步骤你知道吗?
2025-09-29 09:51:27

国家秘密的解除即解密,是指已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因情况的变化,失去其国家秘密属性,不再具有保密价值,按照法定程序,将其从国家秘密事项中分离出来,不再按照保守、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进行管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解密的相关知识。



解密的两种情况




自行解密

明确标注具体保密时限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时限已满,经原定密机关、单位审核未延长保密期限的,自行解密。

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

保密事项范围中明确规定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原定密机关、单位认为需要解密的,应当提请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解密。


提前解密

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的,定密时的形势、条件发生变化,有关事项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或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有关事项应予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应当及时解密。

但是,解密并不等于公开,解密与公开之间需要有机衔接。不作为国家秘密保护的信息,有的可能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仍需要加强管理,适当控制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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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的程序




拟办

机关、单位解密工作承办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某一具体的国家秘密是否解密、何时解密、全部解密或者部分解密、解密后是否作为工作秘密、能否公开等提出意见,作出书面记录后报定密责任人审核。


审定

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意见进行审核,作出是否解密等决定,签署具体意见。机关、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定密责任人审核之前增设其他审核把关、论证评估程序。

国家秘密有关内容涉及其他机关、单位的,应当就解密事宜征求其他机关、单位的意见。对涉密程度高、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国家秘密,机关、单位可以就解密事宜组织论证、评估,提出意见建议,供定密责任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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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定密责任人作出解密决定后,机关、单位作出书面通知,将解密或者不予解密,以及解密后作为工作秘密或者予以公开等决定告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书面通知可以单独发布,也可以以目录形式集中发布。

由于各国家秘密事项知悉范围不尽相同,解密应当一事一通知

机关、单位应当对解密审核程序作出记录,记载相关人员、解密依据和理由、是否解密的决定等,并将书面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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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保密在线、国家保密局政法司、保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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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保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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