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中这几组常见概念你分得清吗?(二)
2022-08-10 14: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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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期《保密工作中这几组常见概念你分得清吗?(一)》,我们帮您区分了四组容易混淆的概念,今天继续帮您区分辨析另外四组,丰富保密知识储备,打牢保密工作根基。
01

密品 、密件

密品指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或者通过观察、测试、分析等手段能够获取所承载的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和产品。如有关密码设备、需要保密的新型尖端武器装备等。

密件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主要包括传统的纸介质的文件、资料,也包括光介质和电磁介质等载体密件。

简单来说

密件+密品=国家秘密载体,一般来说,密件可以看到明显的国家秘密标志,密品有时不能对国家秘密标志进行物理标注。


02

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情报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事项和信息,一旦泄露便会影响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直接干扰机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广义的情报泛指各类社会主体在冲突、对抗、博弈等活动中为提升自身竞争力而获取的关于敌方(敌国、敌对组织、机构和人员)、竞争对手的有价值信息及其分析研判成果。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这里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4号)〕

简单来说

 一般理解,情报是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必要补充,即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信息,未经机关、单位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且采取了一定的管控措施,可以确定为情报。机关、单位工作秘密,如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时,有可能被鉴定为情报。

机关、单位工作秘密的泄露,不仅会直接扰乱工作秩序,严重的还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03

保密违法行为、泄密行为

保密违法行为是指机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可能导致国家秘密泄露或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以及导致保密措施失效或保密体系防护受到破坏,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泄密行为即“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一是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二是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简单来说

保密违法行为和泄密行为之间存在交叉关系。

保密违法行为既包括不构成犯罪的泄密行为,也包括未造成泄密的违规行为;泄密行为既包括泄露国家秘密但不构成犯罪的保密违法行为,也包括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行为。


04

不明确事项  、有争议事项

不明确事项是指机关、单位根据保密法相关规定,认为所产生的的事项具备国家秘密构成要素,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但在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中,没有对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及属于何种密级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形。

有争议事项是指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后,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受理或者对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情形。

简单来说

不明确事项是机关、单位自己产生的事项在定密的时候“无号可对”,在保密事项范围里找不到依据。有争议事项是对非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产生异议。这两种情况都需提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怎么样,这些在保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概念术语,您能准确区分开吗?


来源:保密观app

编辑:康钰苹


成都市保密协会

微信号:CDCA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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