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中这几组常见概念你分得清吗?(一)
2022-08-04 09:00:00
在日常保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下列几组容易混淆的概念,这里帮您区分辨析,丰富保密知识储备,打牢保密工作根基。
01

保密工作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机构

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都是指保密局。

“保密工作部门”是1988年保密法里的提法;2010年4月,修订保密法时将其改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有利于开展保密依法行政,也可以明确区分各级保密局与机关、单位内部保密工作机构。

保密工作机构是指根据机关、单位的职权范围进行保密管理或指导的内设工作部门。

简单来说

保密局以前叫保密工作部门,现在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单位的保密办就叫保密工作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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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保密法律 、保密法规、保密规章

保密法律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法律中涉及保密的法律条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专门的保密法律。保密法是我国保密法律体系的主干。

保密法规包括保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保密法规。其中保密行政法规主要包括经国务院批准颁布的保密法实施条例,其他相关法律实施条例、办法和细则中有关保密条款的规定。

保密规章主要指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人民政府制定的保密规章。

举例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保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属于保密法规;《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泄密案件查处办法》属于保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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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国家秘密

保守国家秘密是指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主动、积极地采取保密措施。

保护国家秘密是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家秘密安全面临威胁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举例来说

一名公务员,知悉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要自觉自动的保守国家秘密;一位游客在军事管理区附近发现有人拍照,立刻上前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这属于保护国家秘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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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定密权  、定密权限

定密权指由保密法律赋予机关单位行使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特许职权。

定密权限指具有定密权的法定主体或定密责任人,在行使定密权时所能够确定、变更、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最高密级和最大范围。

举例来说

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有定密权,但只能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不具备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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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有帮助呢,概念区分还未完结,敬请期待下期哟!


来源:保密观app

编辑:康钰苹

成都市保密协会

微信号:CDCA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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