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Du Confidentialitv Association
当前,微信已成为最常用的社交软件之一,它在满足人们网络社交需求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所觊觎,因而产生了以微信账号为代表的不法交易。这类不法交易衍生出了一批专靠贩卖微信账号牟利的黑色产业,这些微信账号被网络诈骗团体获得,并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骗取被害人钱款,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2023年6月,夏某在QQ群中看到高价收购微信账号的广告后,便将自己闲置的微信账号卖出并赚到了400元。发现了这个“商机”后,夏某便开始“招兵买马”,陆续招揽了唐某、肖某等九人共同贩卖微信账号。2023年6月至10月,在短短五个月时间内,组织者夏某获取非法收益50余万元。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23年11月30日抓获夏某、唐某等人,其余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到案,最终,法院判处夏某、唐某等九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或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
近日,江西赣州警方工作中获悉,网民邹某在网上通过贩卖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非法获利,随即迅速展开调查,并立即组织警力将其成功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邹某从网上购买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再将微信账号转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共计1万余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邹某对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邹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6月,紫金县公安局抓获1名涉嫌贩卖微信号的嫌疑人叶某盛。经审讯,叶某盛从2019年底开始通过其朋友温某怡介绍得知出售微信号可获利,于是陆续注册了5个微信号以每个80元的价格卖给诈骗团伙使用。随后,紫金县公安局反诈专班民警将涉案的温某怡传唤到案,其承认将网上看到收购微信的信息发给了叶某盛,并帮助叶某盛出售微信号的行为。
一、向犯罪分子出售微信账号属于“帮信罪”中的帮助行为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微信兼具支付结算和通讯传输双重功能,向他人售卖微信账号的行为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犯罪分子不法获得微信账号不仅直接威胁账号主体及相关人群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也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安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买卖微信账号还有可能涉及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已明确规定,微信用户拥有账号的使用权,但不可以将账号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也不可以租用或借用他人的微信账号。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户需要对账户进行实名认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支付账户。
微信账号不仅绑定了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还以微信头像、朋友圈、微信运动等形式记载了自然人的个人特征、社会关系、行踪信息等,这些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属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随意出借微信账号、银行账户等交由他人使用,将会使个人隐私、信息安全暴露在别有用心之人手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可能被当作被告起诉至法院。在不知道网络另一边到底是谁的情况下,切勿盲目相信其身份,最好让当事人主动提供身份证等信息,或在添加微信时主动确认对方身份,优先选择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交付款项,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后续产生纠纷,也可向平台申请电子转账支付凭证,验证交易方的真实身份。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交账号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工具,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个人社交账号,不要轻信高利诱惑,成为他人违法犯罪的帮凶。如果在微信里发现这类违规广告,可以通过 “腾讯110”小程序进行举报。
来源:成华密语
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更多信息
成都市保密协会CDCA2019